說 明 異 體 字 A00029-005 山-02-05 內 容 〔關鍵文獻〕《玉篇.之部.之字》。 研訂說明 注 音 ㄓ 漢語拼音 zhī 研 訂 者 蔡信發 內 容 「」為「之」之異體。「之」之篆文,大徐本《說文解字.之部》作「」,曰:「出也。象艸過屮,枝莖益大有所之,一者地也。」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之部》作「」,曰:「出也。象艸過屮,枝莖漸益大有所之也,一者地也。」今楷變通作「之」(《漢簡文字類編.丿部.居圖三六.284.4A》)。「」字始見《玉篇.之部.之字》,以為「之」之古文,《四聲篇海.山部》從之。按:此字當是由篆文「」省變而來,將其中連筆改為斷筆,致字形小異,是為「之」之異體可從,故可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