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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󰁝󰁣󰁟󰁥󰁤󰁡󰁢󰁠𡳿󰁦󰁞𠔇

說 明

異 體 字 A00029-003 𠔇 辵-00-05
內  容

〔關鍵文獻〕

字彙補.辵部》。

研訂說明
注  音
漢語拼音 zhī
研 訂 者 蔡信發
內  容

手寫字」為「之」之異體。「之」之篆文,大徐本《說文解字.之部》作「手寫字」,曰:「出也。象艸過屮,枝莖益大有所之,一者地也。」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之部》作「手寫字」,曰:「出也。象艸過屮,枝莖漸益大有所之也,一者地也。」今楷變通作「之」(《漢簡文字類編.丿部.居圖三六.284.4A》)。

手寫字」字始見《字彙補.辵部》,曰:「與『之』同,出〈漢伯戚碑〉。」按:《漢隸字源.平聲.之韻》與《隸辨.平聲.之韻》均作〈戚伯著碑〉,則〈伯戚碑〉者,或《字彙補》誤記耳。考〈戚伯著碑〉「之」作「手寫字」,與「手寫字」略異。夫「之」之隸體,據《隸辨.平聲.之韻》所錄,或作「手寫字」(〈孔龢碑〉)、「手寫字」(〈鄭固碑〉)、「手寫字」(〈郙閣頌〉),其形稍易則作「手寫字」,再變則為「手寫字」。今《字彙補》、《康熙字典》、《中文大辭典》等均將此字歸於「辵」部,以其形近故也,然溯其原,實為「之」之異體,故可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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