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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󰁝󰁣󰁟󰁥󰁤󰁡󰁢󰁠𡳿󰁦󰁞𠔇

說 明

異 體 字 A00029-004 󰁝 一-03-04
內  容

〔關鍵文獻〕

四聲篇海.一部》。

研訂說明
注  音
漢語拼音 zhī
研 訂 者 蔡信發
內  容

手寫字」為「之」之異體。「之」之篆文,大徐本《說文解字.之部》作「手寫字」,曰:「出也。象艸過屮,枝莖益大有所之,一者地也。」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之部》作「手寫字 」,曰:「出也。象艸過屮,枝莖漸益大有所之也,一者地也。」今楷變通作「之」(《漢簡文字類編.丿部.居圖三六.284.4A》)。

手寫字」字始見《四聲篇海.一部》,曰:「音『之』。」按:「之」之甲文或作「手寫字」(甲一七○)、「手寫字」(甲一八○)(《校正甲骨文編.卷六、六》),金文或作「手寫字」(散盤)、「手寫字」(善夫克鼎)、「手寫字」(國差手寫字)(並見《金文編.卷六》),篆文之「手寫字」、「手寫字」與之略近。而隸體或有將左右上出之形省變為二撇之「手寫字」(《偏類碑別字.丿部.常岳等一百人造象記》),至《四聲篇海.一部》復變撇為點,其中一豎為「亅」,而成「手寫字」,則「之」之初形本義訛變難尋,然既有所本,「手寫字」為「之」之異體,應可認定,故可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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