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 異 體 字 A00029-004 一-03-04 內 容 〔關鍵文獻〕《四聲篇海.一部》。 研訂說明 注 音 ㄓ 漢語拼音 zhī 研 訂 者 蔡信發 內 容 「」為「之」之異體。「之」之篆文,大徐本《說文解字.之部》作「」,曰:「出也。象艸過屮,枝莖益大有所之,一者地也。」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之部》作「 」,曰:「出也。象艸過屮,枝莖漸益大有所之也,一者地也。」今楷變通作「之」(《漢簡文字類編.丿部.居圖三六.284.4A》)。「」字始見《四聲篇海.一部》,曰:「音『之』。」按:「之」之甲文或作「」(甲一七○)、「」(甲一八○)(《校正甲骨文編.卷六、六》),金文或作「」(散盤)、「」(善夫克鼎)、「」(國差)(並見《金文編.卷六》),篆文之「」、「」與之略近。而隸體或有將左右上出之形省變為二撇之「」(《偏類碑別字.丿部.常岳等一百人造象記》),至《四聲篇海.一部》復變撇為點,其中一豎為「亅」,而成「」,則「之」之初形本義訛變難尋,然既有所本,「」為「之」之異體,應可認定,故可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