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2499-0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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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集韻.平聲.齊韻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lí |
研 訂 者 | 黃沛榮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犁」之異體。犁,《說文解字.牛部》作「」,云:「耕也。從牛黎聲。」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牛部》:「按耒部耕訓,是耕二字互訓,皆謂田器。」又云:「郎奚切,十五部。俗省作犂。」「」字見於《集韻.平聲.亝韻》,憐題切,云:「、犂、,《說文》:耕也。或作犂,亦省。」按:「犂」為「」之省,而「」又為「犂」之省。「犂」即「犁」字,故「」為「犁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