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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| A03469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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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cǎo |
研 訂 者 | 李鍌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草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艸部》:「,草斗,櫟實也。一曰象斗。從艸,早聲。」《廣韻.上聲.皓韻》:「,斗,櫟子。」《集韻.上聲.皓韻》:「、草、,《說文》:斗,櫟實也。隸作草、,通作皁。」《康熙字典.艸部》下云:「,《說文》作草,詳草字註。又作。斗,櫟實也。」《中文大辭典.艸部》、《漢語大字典.艸部》並引《集韻》之說,以草、皆之隸字。按《說文解字.艸部》云:「,草斗,櫟實也。從艸,早聲。」徐鉉註:「今俗以此為艸木之艸,別作皁字為黑色之皁。按櫟實可以染帛為黑色,故曰草。」依徐氏之說,則櫟實之「」隸變後本字當作「草」,自「草」借為艸木之艸,乃別出「皁」以代櫟實之「草」,固「草」屬艸,故又加「艸」為「」,故「」乃為「草」之異體矣。然恐亦只限於櫟實之義,而非艸木之借義。 |
異 體 字 | A03469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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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cǎo |
研 訂 者 | 李鍌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草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艸部》:「,草斗,櫟實也。一曰象斗。從艸,早聲。」《集韻.上聲.皓韻》:「、草、,《說文》:斗,櫟實也。隸作草、,通作皁。」《類篇.艸部》:「,在早切,《說文》:斗,櫟實。」《四聲篇海.艸部》:「,昨早切,草斗,櫟子也。」《字彙補.艸部》:「,在早切,音皁。《說文》:斗,櫟實也;隸作草,俗既以草為艸木字,別作皁字為柞櫟之皁。」《康熙字典.艸部》、《中文大辭典.艸部》、《漢語大字典.艸部》、《中華字海.艸部》,並引《集韻》之說。按《說文解字.甲部》:「,古文甲。」是則篆文「」,楷書可作「」,作「草」者,隸變也。今以「草」為正字,則「」自為異體矣。 |
異 體 字 | A03469-004-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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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cǎo |
研 訂 者 | 李鍌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草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艸部》:「,草斗,櫟實也。一曰象斗。從艸,早聲。」《康熙字典.艸部》下云:「,《字彙》:見石鼓文。按石鼓文作,非,音義俱未詳。」《中文大辭典.艸部》:「,草之籀文。《說文》草段注:草,籀文作。」《漢語大字典.艸部》:「,同草。《字彙.艸部》:,見周宣王石鼓文。或作草。石鼓文作原第四:□□□,為世(三十)里。」《中華字海.艸部》:「,同草。見《字彙》。」按今查《古文字類篇.草字》、《漢語古文字字形表.卷一》並引石鼓文有作「」者,「」字蓋其楷化,《說文.艸部》「草」字段注:「草,籀文作。」然則「」為「草」之異體可知矣。 |
異 體 字 | A03469-0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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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㈡ |
漢語拼音 | ㈡cǎo ㈠zhú #cǎo |
研 訂 者 | 李鍌 |
內 容 | ㈡ 「艸」為「草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艸部》:「,草斗,櫟實也。一曰象斗。從艸,早聲。」《金石文字辨異.上聲.皓韻》「草」字下云:「艸,漢無極山碑:鳥獸艸木。按《說文》:艸,百卉也。從二屮。」《集韻.上聲.皓韻》:「艸、草、屮,采早切。《說文》:百芔也。從二屮。或作草、屮。」《宋元以來俗字譜.十畫》引〈嶺南逸事〉「草」作「艸」。《字學三正.體製上.古文異體》:「艸、草。以上古文。」《古今正俗字詁》:「艸,艸、百芔也。從二屮,為艸之總名也。引申為艸稿、艸具之用。艸木字當從此作。今多以草字淆之,誤。」《字辨.體辨一》:「艸、草,《說文》作艸,經典承作草。上列者為正。」按依《說文》,「艸」為艸木,「草」為櫟實,段玉裁注云:「俗以草為艸。」於是「草」為正字,「艸」遂為異體矣。 #「艸」另兼正字。 ㈠ ⇒「竹」之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A03469-0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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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㈢ |
漢語拼音 | ㈢cǎo ㈠chè ㈡zuǒ ㈣cǎo #zuǒ |
研 訂 者 | 李鍌 |
內 容 | ㈢ 「」為「草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艸部》:「,草斗,櫟實也。一曰象斗。從艸,早聲。」《隸辨.上聲.皓韻》:「,高彪碑:獄生。按《說文》:,讀若徹,艸木初生也;古文或以為艸字。洪範:庶草蕃廡。古文尚書作。漢書禮樂志:木零落。師古曰:,古草字。」《金石文字辨異》說同。《字彙.部》:「,赤列切,音徹,草初生也。又采早切,音草。鼂錯傳:茅臣無識知。」《正字通.部》:「,陳列切,音徹。《說文》:艸木初生也。象丨出形,有枝莖也。篆作屮,古文或以為艸字,讀若徹……。六書本義:借與艸同,又與徹同。舊註:又采早切,音,引鼂錯傳:茅臣無識知。合、艸、徹為一……。」《康熙字典.艸部》:「草,古文。」按「」本草初生,漢人或以為艸字。商承祚《說文中之古文考》:「石經、春秋經:隕霜不殺屮。艸之古文作屮。按屮,艸本一字,初生為屮,蔓延為艸。」而顏師古云:「,古草字。」然則「」不僅是「艸」之古文,亦草之古文,故「」可為「草」之異體矣。音 #「」另兼正字。 ㈠ ⇒「屮」之異體。 ㈡ ⇒「左」之異體。 ㈣ ⇒「艸」之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A03469-0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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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㈠ |
漢語拼音 | ㈠cǎo ㈡cǎo #chè |
研 訂 者 | 李鍌 |
內 容 | ㈠ 「屮」為「草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艸部》:「,草斗,櫟實也。一曰象斗。從艸,早聲。」《敦煌俗字譜.艸部》「草」下收有「屮」字。《集韻.上聲.皓韻》:「艸、草、屮,采早切,《說文》:百芔也。從二。或作草、屮。」《六書正譌.上聲.皓韻》:「,艸,采早切,百卉也。從二屮,古文作。史記、漢書皆作屮。俗用草。」按《說文解字.屮部》:「,艸木初生也,象屮出形,有枝莖也。古文或以為艸字。讀若徹。」商承祚《說文中之古文考》:「石經、春秋經:隕霜不殺屮,艸之古文作屮。按屮、艸本一字,初生為屮,蔓延為艸。」《說文》艸字段注云:「俗以草為艸。」漢書禮樂志:「木零落。」師古曰:「,古草字。」即屮也,「屮」字直承篆文而來,「」則篆之隸變也。故「屮」可為「草」字之異體矣。音 #「屮」另兼正字。 ㈡ ⇒「艸」之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A03469-00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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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zào #zào |
研 訂 者 | 李鍌 |
內 容 | 「皁」為「草」之異體。按《說文解字.艸部》「草」字下徐鉉等曰:「俗以此為艸木之艸,別作皁字為黑色之皁。按樂實可以染帛為黑色,故曰草。通用為草棧字。今俗書皁,或從白從十,或從白從七,皆無意義,無以下筆。」段玉裁注曰:「徐州人謂櫟為杼,或謂之栩,其子為皁。或言皁斗,其殼為汁,可以染皁,今京洛、河內多言杼汁,或云橡斗。按草斗之字俗作皁、作皂、於六書不可通。」然則「草」本櫟實,自用以為艸木字,乃另造「皁」字以還櫟實字。然則「草」、「皁」為古今字,故「皁」可為「草」之異體。惟只限於「草斗」字,與借為「艸木」義之「草」無涉。 #「皁」另兼正字。 |
異 體 字 | A03469-00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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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㈠⑴ |
漢語拼音 | ㈠⑴cǎo ⑵zào ㈡zào #zào |
研 訂 者 | 李鍌 |
內 容 | ㈠ 「皂」為「草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艸部》「草」字下,徐鉉曰:「俗以此為艸木之艸,別作皁字為黑色之皁。按樂實可以染帛為黑色,故曰草。通用為草棧字。今俗書皁,或從白從十,或從白從七,皆無意義,無以下筆。」段注云:「按草斗之字俗作皁、作皂,於六書不可通。」按「草」本櫟實,自借為艸木之艸,遂又另造皁、皂字以還其原。然則「草」、「皂」為古今字,故「皂」可為「草」之異體。惟僅限於「皂斗」字,俗為艸木之「草」則不與焉。 #「皂」另兼正字。 ㈡ ⇒「皁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