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3776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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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隸辨.平聲.皓韻.字》引〈高彪碑〉。 ⇒「左」之異體。 ⇒「草」之異體。 ⇒「屮」之異體。 #「」另兼正字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㈣ |
漢語拼音 | ㈣cǎo ㈠chè ㈡zuǒ ㈢cǎo #zuǒ |
研 訂 者 | 李鍌 |
內 容 | ㈣ 「」為「艸」之異體。《說文.艸部》:「,百芔也。從二屮。」《隸辨.平聲.皓韻》:「,〈高彪碑〉:獄生。按《說文》,讀若徹,艸木初生也。古文或以為艸字。洪範:庶草蕃廡。古文《尚書》作,《漢書.禮樂志》:木零落。師古曰:古草字。」《金石文字辨異.平聲.皓韻》說同。《正字通.艸部》:「《漢書.晁錯傳》:茅臣無識知。〈董仲舒傳〉:朱生。皆以為艸。正韻、韻會,草、艸亦作,合為一。或疑史漢本作艸,俗訛省作,非與艸古通也。」按《說文解字.屮部》:「,艸木初生也,象丨出形,有枝莖也。古文或以為艸字。讀若徹。」由此見「屮」中作豎筆,至隸書乃變豎為撇作「」。「屮」與「」僅筆形略有變異,他無所別。「屮」為「艸」之異體,則「」自亦可為「艸」之異體矣。 ㈠ ⇒「屮」之異體。 ㈡ ⇒「左」之異體。 ㈢ ⇒「草」之異體。 #「」另兼正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