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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錄字編輯體例

編輯體例-分例(三)
 

乙、分例

一、字形編輯體例

(三)附錄字編輯體例

本字典所謂「附錄字」,指異體與正字關係疑而待考者,仍置於各該正字下。編輯體例如下:
*體例說明

  1. 字形
    逕依文獻字形收錄。
     
  2. 字號
    為編輯過程收錄該字形之流水序號。
     
  3. 部首筆畫屬性
    逐字附上部首、部首外筆畫數及總筆畫數。
     
  4. 音讀
    隨正字取音,不另注音。
     
  5. 文獻引錄原則
    附錄字除列出其字形來源外,另依處理之不同情形分別以下列用語描述之:
    (1)未能確定為某字之異體,曰:「待考。
    例一:A00849-036
    (2)現代文獻引錄之字形,經還原原始資料而未見,曰:「還原未見,待考。
    例一:A00849-027-3
    (3)文獻引錄今人校錄之版本字形,曰: 「其字形經改易,待考。
    例一:A03272-0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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