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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字編輯體例

編輯體例-分例(一)

乙、分例

一、字形編輯體例

(一)正字編輯體例

依據               體例說明

依據

本字典所據「正字」,主要為教育部公布之正字表所載錄者,並作適當之修訂增補。

  1. 所據正字表如下:
    《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》(教育部,民國71年9月)
    《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》(教育部,民國71年10月)
    《罕用字體表》(教育部,民國72年10月)
  1. 修訂增補原則如下:
    上述三正字表若有疏誤,則經討論後,參據下列資料修訂:
    (1)國字標準字體楷書母稿(教育部,民國89年11月)
    (2)國字標準字體宋體母稿(教育部,民國87年2月)
    (3)國字標準字體宋書母稿增補編(教育部,民國88年5月)
    (4)國家中文標準交換碼(經濟部中央標準局,民國81年6月。此碼本之字形經教育部整理,據字表而有所修訂。國家標準編號為CNS11643,下文簡稱為CNS11643碼本)修訂情形舉例如下:
A. 重覆收錄或收錄字形有誤者
◎若CNS11643碼本已更正,則據之修訂。
例如:「收於《罕用字表》01918號(夕部)及09152號(禾部)」分別收於《罕用字表》01918號(夕部)及09152號(禾部),今依CNS11643碼本整理結果,只存收於「夕」部之「只存收於「夕」部」字。
◎若CNS11643碼本未更正,則依文獻實況,由編輯委員會認定後加以修訂。
例如: B02226於原次常用字表收錄字形為「滕」(從肉旁),後據文獻提委員會議認定後,改形為「B02226於原次常用字表收錄字形為「滕」(從肉旁),後據文獻提委員會議認定後改形」。(從月旁)

 

B. 新增為正字
◎來源:
    因編輯需要,有當新增為正字者,則參考文獻資料,由編輯委員會訂為新增正字。
◎種類:
  • 文獻中見獨立音義者。
    例如:N00153
  • 依化學元素收錄體例,須獨立為新正字者。
    例如:N00060
  • 依聯綿詞收錄體例,須獨立為新正字者。
    例如:N00401
  • 依部首字收錄體例,須獨立為新正字者。
    例如:N00050

體例說明

  1. 字號

本字典所收正字,皆列有字號,以表其來源。字號中之英文字母,「A」表常用字,「B」表次常用字,「C」表罕用字,「N」則為新增正字。
ABC三英文字母後之數字,為原字表之字號。N字母後之數字,則為編輯小組依收錄時間先後所排流水序號。
例如:「A01809」即表此正字收於《常用字表》第1809號;「N00001」即表此正字為《新增正字表》第1號。

  1. 字形
(1)常用字及次常用字:採用標準楷體。
(2)罕用字:原則上採用主計處CNS11643網站所提供之中40*40字形。若不正確,則據教育部公布之《國字標準字體研訂原則》逕予修訂。
(3)新增正字:為符合標準字體規範之手寫字體。
  1. 部首筆畫屬性
參考教育部公布之三正字表及CNS11643碼本,提供該正字部首、部首外筆畫數及總筆畫數。
  1. 音讀
(1)以教育部審訂之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(八十七年四月版),與CNS11643碼本所提供注音屬性檔(指經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審訂之注音屬性檔部分)之音讀為主要依據。
(2)正字之取音以文獻較常見者為據,過於罕用或今音已可涵括者,暫不收錄。多音以(一)、(二)等標示之。
例如:A00218
  1. 釋義內容
(1)常用字及次常用字部分,原則上根據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並加以適當增補。
(2)罕用字部分,原則上只針對有正異對應關係者,方予釋義。
(3)無文獻資料可參考之正字,暫列入附錄待考正字表
  1. 釋義體例

(1)體例沿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。

(2)異體之表示則依下列體例:

  • 以「之異體」表示者:
    例一:A00107
    例二:B00037
    例三:C00082
  • 以「作○形時,為○之異體」表示者:
    例一:A03500
    例二:B03845
    例三:C15569
  • 以「疑為○之異體」表示者:
    例一:C16346
    例二:B06218
  • 以「作○形時,疑為○之異體」表示者:
    例一:B05868
    例二:C09400
原修訂本之釋義或曰「通」、「同」之立場未必全同於本字典,此次未予更動,待日後二部工具書修訂時再予以統一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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