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0784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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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五經文字.人部》。
▲「」字詞性為動詞時,為「執」之異體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zhí |
研 訂 者 | 張文彬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執」之異體。音 《說文解字.部》云:「,捕罪人也。從丮,從,亦聲。之入切。」今音 《五經文字.人部》云:「,與執同。見《禮記》注。」《正字通.人部》云:「,俗字。」「」即「執」字。 顧氏補刊本《集韻.入聲.緝韻》:「,執事者。通作執。」則「執」本動詞,「」為名詞,唯後世應用,以「執」包「」。故可訂「」為「執」之部分異體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