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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𠌷󹛝󱀸󱀷󰤐󱀬󱀯󱀰󱀴󱀮󱀳󱁂󱀲󱀭󱀵󱀽󱀹𡘺𡙕󱀾𡚺󱁁󱁃𢦕󱀼执󱀶󱀺秇󱀿𦎃󱁀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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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A00784-001 𠌷 人-11-13
注  音 ˊ
漢語拼音 zhí
研 訂 者 張文彬
內  容

手寫字」為「執」之異體。音ˊ

《說文解字.手寫字部》云:「手寫字,捕罪人也。從丮,從手寫字手寫字亦聲。之入切。」今音ˊ

《五經文字.人部》云:「手寫字,與執同。見《禮記》注。」《正字通.人部》云:「手寫字,俗手寫字字。」「手寫字」即「執」字。

顧氏補刊本《集韻.入聲.緝韻》:「手寫字,執事者。通作執。」則「執」本動詞,「手寫字」為名詞,唯後世應用,以「執」包「手寫字」。故可訂「手寫字」為「執」之部分異體字。

異 體 字 A00784-002 𡘺 大-08-11
注  音 ˊ
漢語拼音 zhí
研 訂 者 張文彬
內  容

手寫字」為「執」之異體。音ˊ

「執」之小篆作「手寫字」,楷書作「執」,唯《玉篇.手寫字部》、《四聲篇海.手寫字部》字形皆作「手寫字」,其左偏旁蓋依仿小篆而寫成。

《字彙.首卷.古今通用》云:「手寫字古,執今。」《正字通.首卷.古今通用》同。《康熙字典.大部》云:「手寫字,同執。」《中文大辭典.大部》、《漢語大字典.大部》均以「手寫字」同「執」。

異 體 字 A00784-003 𡙕 大-09-12
注  音 ˊ
漢語拼音 zhí
研 訂 者 張文彬
內  容

手寫字」為「執」之異體。音ˊ

《中文大辭典.大部》云:「手寫字,執之本字。」《漢語大字典.大部》云:「手寫字,同執。按:『此為執的篆文楷化字。』」

按:「執」小篆作「手寫字」,楷書作「執」,作「手寫字」者,據小篆楷化而成者也。

異 體 字 A00784-004 执 手-03-06
注  音 ˊ
漢語拼音 zhí
研 訂 者 張文彬
內  容

手寫字」為「執」之異體。音ˊ

《佛教難字字典.土部》「執」下列「手寫字」為異體字。《中文大辭典.手部》云:「手寫字,執之俗字。《宋元以來俗字譜》執,《列女傳》作手寫字。」考《宋元以來俗字譜.土部》所載,〈列女傳〉字形作「手寫字」。

大陸簡化字「執」作「手寫字」。

按:「執」之作「手寫字」,蓋簡化俗寫的結果。

異 體 字 A00784-005 𦎃 羊-06-12
注  音 ˊ
漢語拼音 zhí
研 訂 者 張文彬
內  容

手寫字」為「執」之異體。音ˊ

《字彙補.羊部》云:「手寫字,與執同。」《康熙字典.備考.羊部》云:「手寫字,《字彙補》與執同。」《中文大辭典.羊部》、《漢語大字典.羊部》二書所述與《康熙字典》同。

按:「執」小篆左偏旁作「手寫字」,楷化作「幸」,而「羍」蓋據小篆形體再誤添一橫筆所成。

異 體 字 A00784-006 𢦕 戈-03-07
注  音 ˊˇ
漢語拼音 ㈠zhí ㈡yǐ
研 訂 者 張文彬
內  容

手寫字」為「執」之異體。音ˊ

《字學三正.體製上.古文異體》以「手寫字」為「執」之古文異體。《四聲篇海.戈部》云:「手寫字,古文矣執二字。」《康熙字典.備考.戈部》云:「手寫字,《川篇》同矣。又同執。」《中文大辭典.戈部》、《漢語大字典.戈部》皆引《川篇》云:「手寫字」同「執」。

按:「執」之作「手寫字」,蓋古文之訛體。

⇒「矣」之異體

異 體 字 A00784-007 秇 禾-03-08
注  音 ˊˋ
漢語拼音 ㈠zhí ㈡yì
研 訂 者 張文彬
內  容

手寫字」為「執」之異體。音ˊ

古文執,拘也。《集韻.入聲.緝韻》云:「執,古作手寫字。」《四聲篇海.禾部》云:「手寫字,古文執字。」

按:「禾」字標準字不鉤作「禾」,俗寫作「手寫字」,鉤起。《集韻》、《四聲篇海》作「手寫字」,實即「手寫字」。「執」之作「手寫字」,實即古文之訛體。

⇒「藝」之異體

異 體 字 A00784-027 󱀼 手-03-06
注  音 ˊ
漢語拼音 zhí
研 訂 者 張文彬
內  容

手寫字」為「執」之異體。音ˊ

《宋元以來俗字譜》載《列女傳》、《通俗小說》、《古今雜劇》、《三國志平話》、《太平樂府》、《嬌紅記》、《白袍記》、《東牕記》、《目連記》、《金瓶梅》、《嶺南逸事》諸書「執」皆作「手寫字」。《字學三正.體製上.時俗杜撰字》云:「執俗作手寫字。」

按:「執」俗作「手寫字」,蓋簡化俗寫所成。

異 體 字 A00784-036 󱁃 戈-03-07
注  音 ˊˇ
漢語拼音 ㈠zhí ㈡yǐ
研 訂 者 陳逸玫
內  容

手寫字」為「執」之異體。「手寫字」見於《重訂直音篇.戈部》:「古文音執,又音矣。」僅言其音,未明其義。然見《四聲篇海》等文獻收有「手寫字」,謂為古文「執」,故知「執」的左偏旁確有作「戈」之例。

又「執」之右偏旁本從手寫字,隸定作「丸」,而中國字之「點」畫,常可於固定位置周邊移動,如「丸」(ㄨㄢˊ)可作「丸」、「手寫字」;「戈」可作「手寫字」、「手寫字」,故「丸」當亦可作「手寫字」。

據此以推,則「手寫字」應收為「執」之異體。

△疑另為「矣」之異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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