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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󸲿𣫯B04964-012𥸨󸲽𥻫𨁢󸳀󸲾𨅴𩕈𨆜𨆌

說 明

異 體 字 B04964-003 𨁢 足-07-14
內  容

〔關鍵文獻〕

類篇.足部》。

研訂說明
注  音 ㄈㄢˊ
漢語拼音 fán
研 訂 者 蔡信發
內  容

手寫字」為「蹯」之異體。「蹯」見《玉篇.足部》,曰:「輔袁切,熊掌也。」而采部「番」字下則曰:「扶元切,獸足,或作『蹯』。」《說文》有「番」無「蹯」,知「蹯」為「番」之異體也。

手寫字」字見《類篇.足部》,為「番」、「蹯」之異體,《中文大辭典.足部》、《漢語大字典.足部》並同。按:「番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采部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曰:「獸足謂之番。從采、田象其掌。手寫字,番或從足從煩;手寫字,古文番。」(大徐本古文作「手寫字」)夫「采」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《說文解字.采部》:「象獸指爪分別也。」形義已足,而後又增一不成文之「田」(非田疇字)以象掌形,則「采」乃「番」之初文,「番」為「采」之重文,後人偶失,復增一「足」作「蹯」,以見「獸足」義,是猶重形俗體也;又其後,乃省掌形之「田」而成「手寫字」,是又其俗矣!字形改易雖大,猶知其為同;今既以「蹯」為正,則「手寫字」亦為其異體有徵,故可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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