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4964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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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玉篇.丑部.字》。 ⇒「番」之異體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㈡ |
漢語拼音 | ㈡fán ㈠⑴pó ⑵pān ⑶fān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㈡ 「」為「蹯」之異體。「蹯」字見《玉篇.足部》,曰:「輔袁切,熊掌也。」而采部「番」下則曰:「扶元切,獸足。或作『蹯』。」《集韻.平聲.元韻》、《類篇.足部》並同。夫「蹯」、「番」音同義通,《說文》有「番」無「蹯」,則「蹯」為「番」之異體是也。段注本《說文.采部》:「番,獸足謂之番。從采、田象其掌。,番或從足從煩;,古文番。」(大徐本古文作「) 「」字見《玉篇.丑部》,曰:「夫元切,今作『番』,數也。本作。」而《集韻.平聲.元韻》、《類篇.采部》字作「」,以為「番」之古文;《字彙.米部》、《正字通.米部字作「」,《字彙》以為「古番字」,《正字通》以為「古蹯字」。按:此字當即「番」之古文「」(或「」)之楷變者,其作「」、「」、「」者,僅筆勢之別,其實一也。其中本象獸足之指爪形,而後衍作「米」,與粟實之「米」形混,然猶能辨其源流,是以字書以為「古作」、「或作」者,信然。夫「番」為獸足,形義已足,其作「蹯」者,是猶重形俗體也。今既以「蹯」為正,則「番」之古文楷變之「」,自為其異體是也,故可收。 ㈠ ⇒「番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