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4964-01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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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重訂直音篇.卷二.足部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fán |
研 訂 者 | 黃沛榮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蹯」之異體。蹯,《說文》不收,然而「番」下云:「獸足謂之番。從采,田象其掌。,番或從足從煩。,古文番。」「蹯」乃由「番」字累增,以表其「獸足」之義。「」乃將「蹯」字改為上下結構,又訛「采」為「米」。此形見於《重訂直音篇.足部》,云:「蹯,音煩,獸足。一曰熊掌。、、,並同。」故可收為「蹯」之異體。 |
B04964
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