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 異 體 字 B04964-002 米-10-16 內 容 〔關鍵文獻〕《集韻.平聲.元韻》。《類篇.采部》。 研訂說明 注 音 ㄈㄢˊ 漢語拼音 fán 研 訂 者 蔡信發 內 容 「」為「蹯」之異體。「蹯」字見《玉篇.足部》,曰:「輔袁切,熊掌也。」而采部「番」字下則曰:「扶元切,獸足。或作『蹯』。」《說文》有「番」無「蹯」,知「蹯」為「番」之異體也。「」字見《集韻.平聲.元韻》,以為「番」之古文,《類篇.采部》並同。按:「番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采部》篆文作「」,曰:「獸足謂之番。從采,田象其掌。,番或從足從煩;,古文番。」(大徐本古文作「」)形義已足,而後作「蹯」,是猶重形俗體,為「番」之後起形聲字,其實一也。又按:「」字當是「番」之古文「」(或「」)楷變增形而成者,以示獸足之為二也,亦為「番」之重形俗體。今既以後起之「蹯」為正,則「」亦為其異體,故可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