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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󸲿𣫯B04964-012𥸨󸲽𥻫𨁢󸳀󸲾𨅴𩕈𨆜𨆌

說 明

異 體 字 B04964-002 󸲽 米-10-16
內  容

〔關鍵文獻〕

集韻.平聲.元韻》。

類篇.采部》。

研訂說明
注  音 ㄈㄢˊ
漢語拼音 fán
研 訂 者 蔡信發
內  容

手寫字」為「蹯」之異體。「蹯」字見《玉篇.足部》,曰:「輔袁切,熊掌也。」而采部「番」字下則曰:「扶元切,獸足。或作『蹯』。」《說文》有「番」無「蹯」,知「蹯」為「番」之異體也。

手寫字」字見《集韻.平聲.元韻》,以為「番」之古文,《類篇.采部》並同。按:「番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采部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曰:「獸足謂之番。從采,田象其掌。手寫字,番或從足從煩;手寫字,古文番。」(大徐本古文作「手寫字」)形義已足,而後作「蹯」,是猶重形俗體,為「番」之後起形聲字,其實一也。又按:「手寫字」字當是「番」之古文「手寫字」(或「手寫字」)楷變增形而成者,以示獸足之為二也,亦為「番」之重形俗體。今既以後起之「蹯」為正,則「手寫字」亦為其異體,故可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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