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1471-0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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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俗書刊誤.卷四.入聲.陌韻》。 ⇒「敇」之異體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㈠ |
漢語拼音 | ㈠chì ㈡cè |
研 訂 者 | 季旭昇 |
內 容 | ㈠ 「𢽟」為「敕」之異體。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攴部》:「:誡也。臿地曰敕。從攴、束聲。」隸書或訛作「」,見《隸辨.入聲.職韻》引〈史晨後碑〉,按語云:「誡敕之敕,《說文》從攵從束、擊馬之乃從朿,本是兩字,後人訛為敕,又訛朿為來,轉轉相訛,遂以勞勑之勑為敕,而乃謂出于勑,從攵者力之變,尤為荒謬。」其說甚是。蓋「來」字隸書或作「」(《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》三五一頁引《馬王堆帛書老子.甲七九》)、「朿」字或作「」(《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》二八四頁引《馬王堆帛書老子.乙一九五上》「刺」字左偏旁),二者字形相近,故從「來」之字與從「朿」之字可以相訛,而從「朿」又與從「束」形近,是以「敕」一訛為「」,再訛為「𢽟」,又訛為「勑」也。 或以為其異體字作「𢽟」,見《俗書刊誤.卷四.入聲.陌韻》:「:俗作勑,非。司馬氏曰:勑音,即《孟子》『勞之來之』之『來』,而世誤以為『𢽟』字,行之已久,不可詰正。」同一「敕」字,前作「」、後作「𢽟」,是「𢽟」為「敕」之異體字,無可疑也。 ㈡ ⇒「敇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