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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󹟧󷩤󰢯󷩣𠡠B01471-006󷩠󷩢𢽈󷩟𢽟

說 明

異 體 字 B01471-002 力-07-09
內  容

〔關鍵文獻〕

集韻.入聲.職韻》。

研訂說明
注  音 ˋ
漢語拼音 chì
研 訂 者 季旭昇
內  容

「勅」為「敕」之異體。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攴部》:「手寫字:誡也。臿地曰敕。從攴、束聲。」隸書或訛作「手寫字」,見《隸辨.入聲.職韻》引〈史晨後碑〉,按語云:「誡敕之敕,《說文》從攵從束、擊馬之手寫字乃從朿,本是兩字,後人訛手寫字為敕,又訛朿為來,轉轉相訛,遂以勞勑之勑為敕,而乃謂手寫字出于勑,從攵者力之變,尤為荒謬。」其說甚是。蓋「來」字隸書或作「手寫字」(《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》三五一頁引《馬王堆帛書老子.甲七九》)、「朿」字或作「手寫字」(《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》二八四頁引《馬王堆帛書老子.乙一九五上》「刺」字左偏旁),二者字形相近,故從「來」之字與從「朿」之字可以相訛,而從「朿」又與從「束」形近,是以「敕」一訛為「手寫字」,再訛為「𢽟」,又訛為「勑」、「勅」也。

明乎此,則「敕」之異體字或作「勅」,可以無疑矣,字見《集韻.入聲.職韻》:「敕勅勑:蓄力切,《說文》:『誡也。臿地曰敕。從支、束聲。』古從『力』。或作『勑』,本音『手寫字』,世以為『敕』字,行之久矣。」其說可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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