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 異 體 字 A00045-072-3 乙-10-11 內 容 〔關鍵文獻〕《集韻.去聲.至韻》。「亂」從「」,義為「治」,故「亂」之訛體「」亦有「治」義。◎「」,今標準字體作「」。 ⇒「治」之異體。 #「乿」另兼正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