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4075-0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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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重訂直音篇.卷五.車部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zhì |
研 訂 者 | 周小萍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輊」之異體。 《重訂直音篇.卷五.車部》以「輊」,音至。車前重。又抵也。「」,同「輊」。《康熙字典.車部》,注云:「同輊。〈潘岳.射雉賦〉如如軒。《詩.小雅》作輊。」《彙音寶鑑.車部》收「」同「輊」。《中文大辭典.車部》亦引《康熙》收「」。 然「」字見於《玉篇.車部》、《集韻.去聲.至韻》、《類篇.車部》、《四聲篇海.車部》所收字皆作「」。推知「」字與「」,既皆同「輊」,則「」當從「」訛分。而於此亦收為「輊」之異體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