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4075-0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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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集韻.去聲.至韻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zhì |
研 訂 者 | 周小萍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輊」之異體。 「」字見於《玉篇.車部》云:「陟利切,車重也」。《集韻.去聲.至韻》、《類篇.車部》皆以「」,或作「輊」、「」。《廣韻.去聲.至韻》「」同「輊」,車前重。陟利切。《四聲篇海.車部》亦收「」,注云:「陟利切,車重也。」《正字通.車部》注引〈潘岳.射雉賦〉「輊」作「」。 「」同「輊」,既有所本,收為異體可也。 |
A04075
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