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3469-009 |
---|---|
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說文.艸部》。 #「皂」另兼正字。 ⇒「皁」之異體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㈠⑴ |
漢語拼音 | ㈠⑴cǎo ⑵zào ㈡zào #zào |
研 訂 者 | 李鍌 |
內 容 | ㈠ 「皂」為「草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艸部》「草」字下,徐鉉曰:「俗以此為艸木之艸,別作皁字為黑色之皁。按樂實可以染帛為黑色,故曰草。通用為草棧字。今俗書皁,或從白從十,或從白從七,皆無意義,無以下筆。」段注云:「按草斗之字俗作皁、作皂,於六書不可通。」按「草」本櫟實,自借為艸木之艸,遂又另造皁、皂字以還其原。然則「草」、「皂」為古今字,故「皂」可為「草」之異體。惟僅限於「皂斗」字,俗為艸木之「草」則不與焉。 #「皂」另兼正字。 ㈡ ⇒「皁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