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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󰜵󰜱󰜲󰜳󵵿

說 明

正  字 A00331 刀-02-04
說文釋形

大徐本:手寫字,別也。从八,从刀。刀以分別物也。(甫文切)
段注本:手寫字,別也。从八、刀。刀㠯(以)分別物也。(甫文切)

字樣說明 此字《說文解字》篆形作「手寫字」,別也。从八,从刀。刀以分別物也。楷書寫法:上半之「八」,篆形作「手寫字」,分別之意,故不从「人」。「扮」、「份」、「吩」、「岔」、「忿」、「汾」、「盆」、「盼」、「粉」、「紛」、「芬」、「貧」等字偏旁同此。若為左偏旁時,次筆改捺為頓點,如︰「頒」、「鳻」(B06050)等字。
注  音 ㄈㄣㄈㄣˋ
漢語拼音 ㈠fēn ㈡fèn
釋  義

㈠ㄈㄣ

1. 將整體化成若干部分,或使相連之事物散開。與「合」相對。如:「分割」、「劃分」、「分離」。《論語.泰伯》:「三分天下有其二,以服事殷周之德。」三國魏.劉楨〈贈五官中郎將〉詩四首之二:「逝者如流水,哀此遂離分。」

2. 辨別、區別。《論語.微子》:「四體不勤,五穀不分。」《荀子.不苟》:「是君子、小人之分也。」唐.杜甫〈新婚別〉詩:「妾身未分明,何以拜姑嫜?」

3. 配與、給與整體之部分。《左傳.莊公十年》:「衣食所安,弗敢專也,必以分人。」《史記.卷一○九.李將軍列傳》:「廣廉,得賞賜輒分其麾下。」

4. 承擔整體之部分。如:「分憂解勞」。《史記.卷六五.孫子吳起列傳.吳起》:「(起)與士卒分勞苦。」

5. 由總機構中分出。如:「分校」、「分部」。《後漢書.卷六○上.馬融列傳》:「曹伍相保,各有分局。」

6. 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,或直接指分數。如:「二分之一」、「百分之一」、「約分」。《周禮.冬官考工記.輪人》:「五分其轂之長,去一以為賢,去三以為軹。」

7. 成績或競賽勝負之記數。如:「滿分」、「零分」。

8. 當量詞:

⑴ 計算重量之單位。一兩之百分之一。

⑵ 計算地積之單位。一畝之十分之一。

⑶ 計算貨幣之單位。一元之百分之一。《警世通言》卷三一:「某事有利無利,某事利重利輕,某人五分錢,某人合子錢。」

⑷ 計算時間之單位。六十分為一小時。如:「他只花數分的時間就完成這項實驗。」

⑸ 計算角度之單位。一度之六十分之一。

⑹ 計算程度深淺之單位。《兒女英雄傳》第三回:「你逢人只說三分話,未可全拋一片心。」《官場現形記》第二五回:「一分行情,一分貨,你拚得出大價錢,他肯拿行貨給你嗎?」

ㄈㄣˋ

1. 個人於社會中所擁有之名位、職責與權利之範圍。《禮記.禮運》:「男有分,女有歸。」《紅樓夢》第二四回:「也不知你厭惡我是潑皮,怕低了你的身分。」

2. 情誼、關係。三國魏.曹植〈贈白馬王彪〉詩:「恩愛苟不虧,在遠分日親。」元.秦簡夫《東堂老.楔子》:「老夫與居士,通家往來,三十餘年,情同膠漆,分若陳、雷。」

3. 構成物體之個體。如:「糖分」、「養分」。

4. 整體之局部。同「份」。如:「我的分」。《警世通言》第二一卷:「將賊人車輛財帛,打開分作三分,一分散與市鎮人家,償其向來騷擾之費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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