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0331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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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敦煌俗字譜.刀部.分字》引〈中20.155.上-5〉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⑴ |
漢語拼音 | ⑴fēn ⑵fèn |
研 訂 者 | 李添富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分」之異體。分,《說文解字.八部》作「」,云:「別也。從八從刀。刀以分別物也。」隸變作「分」,或作「」。《敦煌俗字譜.刀部》、《宋元以來俗字譜.刀部》引〈太平樂府〉作「」,《中華字海.人部》亦引《敦煌俗字譜》謂「」同「分」。故「」字可收為「分」之異體。 |
A00331
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