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0331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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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隸辨.平聲.文韻.字》引〈曹全碑〉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⑴ |
漢語拼音 | ⑴fēn ⑵fèn |
研 訂 者 | 李添富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分」之異體。分,《說文解字.八部》作「」,云:「別也。從八從刀。刀以分別物也。」隸變作「分」,或作「」。《隸辨.平聲.文韻》引〈曹全碑〉、《敦煌俗字譜.刀部》、《干祿字書.平聲》、《宋元以來俗字譜.刀部》引〈嬌紅記〉、《中國書法大字典.刀部》引〈蕭憺碑〉皆作「」。故「」字可收為「分」字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