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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󲌘󲌆󲌔𠩄󲌏󲌖󲌙󲌉󲌎󲌛󲌕󲌗󲌊󲌑󲌅󲌋󲌜󲌈󲌓󲌒󲌍󲌌󲌚𢨷󲌐󲌇𢩇

說 明

正  字 A01490 戶-04-08
說文釋形 大徐本:手寫字,伐木聲也。从斤,戸聲。《詩》曰:「伐木所所。」(疏舉切)
段注本:手寫字,伐木聲也。从斤,戶聲。《詩》曰:「伐木所所。」(疏舉切)
字樣說明 此字《說文解字》篆形作「手寫字」,伐木聲也。从斤,戶聲。楷書寫法:左「戶」之起筆為撇。右作「斤」︰橫筆接於豎撇筆,稍下於兩撇筆交接處,寫法參「斤」字。
注  音 ㄙㄨㄛˇ
漢語拼音 suǒ
釋  義

1.伐木聲。《說文解字.斤部》:「所,伐木聲也。《詩》曰:『伐木所所。』」

2.地方、處所。《呂氏春秋.恃君覽.達鬱》:「厥之諫我也,必於無人之所。」漢.高誘.注:「所,處也。」

3.恰當之位置。如:「死得其所」。《易經.繫辭下》:「交易而退,各得其所。」三國蜀.諸葛亮〈出師表〉:「必能使行陣和睦,優劣得所也。」

4.量詞。計算建築物之單位。如:「一所房子」、「三所學校」。

5.約略計算之詞。多置於數量、單位之後。《史記.卷五五.留侯世家》:「父去裡所,後還。」《續漢書志.第一一.天文志中》:「彗星出天船北,長二尺所。」

6.機關或機構之名稱。如:「區公所」、「派出所」、「研究所」。

7.當代詞:

 ⑴表疑問。相當於「何」、「什麼」。《國語.魯語上》:「長勺之役,曹劌問所以戰於莊公。」

 ⑵表指示。相當於「此」、「這」。《呂氏春秋.審應覽.審應》:「齊亡地而王加膳,所非兼愛之心也。」唐.杜甫〈亦從孫濟〉詩:「所來為宗族,亦不為盤飧。」

8.連詞。表假設、如果。《詩經.鄘風.牆有茨》:「中冓之言,不可道也;所可道也,言之醜也。」《左傳.僖公二十四年》:「所不與舅氏同心者,有如白水。」

9.當助詞:

 ⑴虛字。置於動詞前,暗示動作之達成。如:「前所未聞」。《論語.顏淵》: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。」《三國演義》第四三回:「恰纔眾人所言,深誤將軍。眾人皆可降曹操,惟將軍不可降曹操。」

 ⑵與「為」或「被」合用,表示被動之意。如:「他的作品為一般青年人所喜愛。」

10.副詞。相當於「尚」、「還」。《楚辭.屈原.離騷》:「昔三后之純粹兮,固眾芳之所在。」《樂府詩集.卷四六.清商曲辭三.無名氏.懊儂歌》一四首之三:「江陵去揚州,三千三百里。已行一千三,所有二千在。」

11.姓。如漢代有所忠、所輔。《廣韻.上聲.語韻》:「所,亦姓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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