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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󰈧𠊖󷈜𣖊

說 明

正  字 A00137 人-06-08
說文釋形 手寫字,比也。从人,手寫字聲。(力制切)
字樣說明 右半作「列」:左作「歹」,上作一橫,下之寫法如「夕」,寫法參「列」字。
注  音 ㄌㄧˋ
漢語拼音
釋  義

1. 比類、比照。如:「以古例今」、「以此例彼」。《說文解字.人部》:「例,比也。」《宋史.卷一六○.選舉志六》:「他日有懷姦當國者,例此而引其親黨,蔽塞聰明,恐非國之福。」元.劉壎《隱居通議.卷七.歐陽公》:「如此等語,殊似少陵,舉此以例其餘,概可知矣。」明.景明〈武功縣志序〉:「嗟乎?豈獨一邑然哉,由此可以例諸四方矣。」

2. 等、類。《玉篇.人部》:「例,類例也。」《公羊傳.僖公元年》:「此非子也,其稱子何?臣子一例也。」漢.何休.解詁:「以臣之繼君,猶子之繼父也,其服皆斬衰,故《傳》稱『臣子一例』。」《史記.卷二三.禮書》:「諸侯藩輔臣子一例,古今之制也。」

3. 可供比照或依據之標準。如:「慣例」、「體例」、「範例」、「史無前例」。元.無名氏《百花亭》第四折:「如今西涼平定,軍中舊例,合該椎牛饗士,做個慶賞的筵席。」《文明小史》第五一回:「船上的通例,是不準吸鴉片煙的,要是看見了吸煙的器具;要望海裡丟的。」

4. 按規定、照常。如:「例行公事」。唐.韓愈〈柳子厚墓誌銘〉:「遇用事者得罪,例出為刺史。」宋.蘇軾〈與朱鄂州書〉:「岳、鄂間田野小人,例只養二男一女,過此輒殺之。」《二刻拍案驚奇》卷一五:「卻說顧提控在州六年,兩考役滿,例當赴京聽考。」

5. 一概、大抵、全部。《廣韻.去聲.祭韻》:「例,皆也。」《字彙.人部》:「例,概也。」《南史.卷三九.列傳.劉勔》:「(劉苞)少好學,能屬文,家有舊書,例皆殘蠹,手自編輯,筐篋盈滿。」宋.岳飛〈支撥戰馬狀〉:「所借省馬為自廣西遠來,料食不足,例皆疲瘦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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