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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| A00137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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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lì |
研 訂 者 | 季旭昇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例」之異體。 《說文解字.人部》:「:比也。從人、聲。」其異體或作「」,見《集韻考正.卷七.去聲.祭韻》:「例:注:『《說文》:比也。或作。』按:當從《說文》作。」據此,《集韻》「例」字異體或作「」(惟據今本所見《集韻》皆作「」)。《中文大辭典.人部》、《漢語大字典.人部》亦均收「」一形。考俗字中「」形多作「」,則《說文》「」形從「」,楷化俗字作「」亦無不可。據此,「」為「例」之異體,可從。 |
異 體 字 | A00137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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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㈠ |
漢語拼音 | ㈠lì ㈡lì |
研 訂 者 | 季旭昇 |
內 容 | ㈠ 「」為「例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人部》:「:比也。從人、聲。」其異體或作「」,見《篇海類編.花木類.木部》:「:音例,義同。」按:「例」與「花本類.木部」無關,疑「例」為「」之訛。《說文解字.木部》:「:栭也。從木、聲。詩曰:『其灌其。』」筆畫之小異耳。唯古代字書之誤亦應視為文獻。據此,「」為「例」之異體,可從。 ㈡ ⇒「栵」之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A00137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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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lì |
研 訂 者 | 季旭昇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例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人部》:「,比也。從人,列聲。」依形隸定可作「」,《集韻.去聲.祭韻》、《類篇.人部》皆云:「例,或作。」可從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