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0137-001 |
---|---|
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集韻考正.卷七.去聲.祭韻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lì |
研 訂 者 | 季旭昇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例」之異體。 《說文解字.人部》:「:比也。從人、聲。」其異體或作「」,見《集韻考正.卷七.去聲.祭韻》:「例:注:『《說文》:比也。或作。』按:當從《說文》作。」據此,《集韻》「例」字異體或作「」(惟據今本所見《集韻》皆作「」)。《中文大辭典.人部》、《漢語大字典.人部》亦均收「」一形。考俗字中「」形多作「」,則《說文》「」形從「」,楷化俗字作「」亦無不可。據此,「」為「例」之異體,可從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