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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異 體 字 | B03837-001 |
|---|---|
| 注 音 | ㈠⑴ |
| 漢語拼音 | ㈠⑴tí ⑵yí ㈡yí |
| 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| 內 容 | ㈠ 「 「 夫山川艸木鳥獸之字,若為形聲者,多為聲不示義者,故音同音近者皆可以為聲符。「荑」從夷得聲,「 ㈡ ⇒「洟」之異體。 |
| 異 體 字 | B03837-002 |
|---|---|
| 注 音 | |
| 漢語拼音 | tí #tí |
| 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| 內 容 | 「𦯔」為「荑」之異體。「荑」字見《說文解字.艸部》,篆文作「 「𦯔」字見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艸部》,篆文作「 以「𦯔」為「荑」之異體,雖是孤證,然比對字形,知其嬗改之跡,是為異體可信,故可收。 #「𦯔」另兼正字。 |


」為「荑」之異體。「荑」字見《說文解字.艸部》,篆文作「
」,「艸也。從艸夷聲。」《玉篇.艸部》楷定作「荑」,曰:「大奚切,始生茅也;又荑,桑也;又音夷,莁荑也。」《廣韻.平聲.脂韻》、《廣韻.平聲.齊韻》、《集韻.平聲.脂韻》、《集韻.平聲.齊韻》、《類篇.艸部》均從之。
」,曰:「艸也。從艸弟聲。」以「𦯔」為「荑」之異體,僅見《集韻.平聲.齊韻》,然段氏於「𦯔」字下則注曰:「攷《廣韻》、《玉篇》、《類篇》皆本《說文》云:『𦯔、艸也。』知《集韻》合『𦯔』、『荑』為一字之誤矣!」以《毛傳》證之,段說是也。則「荑」、「𦯔」本是音同(皆杜兮切)義異之二字,其後乃混同不別,所以然者,蓋「弟」、「夷」之篆文「
」、「
」近似,故偏旁多相亂,如《說文解字.鳥部》「
」之重文作「鵜」者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