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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󸝐𦯔𦳂

說 明

異 體 字 B03837-002 𦯔 艸-07-10
內  容

〔關鍵文獻〕

段注本《說文.艸部》。

集韻.平聲.齊韻》。



#「𦯔」另兼正字
研訂說明
注  音 ㄊㄧˊㄊㄧˊ
漢語拼音 tí #tí
研 訂 者 蔡信發
內  容

「𦯔」為「荑」之異體。「荑」字見《說文解字.艸部》,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曰:「艸也。從艸夷聲。」然《詩.邶風.靜女》:「自牧歸荑,洵美且異。」《傳》:「荑,茅之始生也。」義與此異。

「𦯔」字見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艸部》,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曰:「艸也。從艸弟聲。」以「𦯔」為「荑」之異體,僅見《集韻.平聲.齊韻》,然段氏於「𦯔」字下則注曰:「攷《廣韻》、《玉篇》、《類篇》皆本《說文》云:『𦯔、艸也。』知《集韻》合『𦯔』、『荑』為一字之誤矣!」以《毛傳》證之,段說是也。則「荑」、「𦯔」本是音同(皆杜兮切)義異之二字,其後乃混同不別,所以然者,蓋「弟」、「夷」之篆文「手寫字」、「手寫字」近似,故偏旁多相亂,如《說文解字.鳥部》「手寫字」之重文作「鵜」者是。

以「𦯔」為「荑」之異體,雖是孤證,然比對字形,知其嬗改之跡,是為異體可信,故可收。



#「𦯔」另兼正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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