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3837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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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集韻.平聲.脂韻》。 ⇒「洟」之異體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㈠⑴ |
漢語拼音 | ㈠⑴tí ⑵yí ㈡yí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㈠ 「」為「荑」之異體。「荑」字見《說文解字.艸部》,篆文作「」,「艸也。從艸夷聲。」《玉篇.艸部》楷定作「荑」,曰:「大奚切,始生茅也;又荑,桑也;又音夷,莁荑也。」《廣韻.平聲.脂韻》、《廣韻.平聲.齊韻》、《集韻.平聲.脂韻》、《集韻.平聲.齊韻》、《類篇.艸部》均從之。 「」字始見《集韻.平聲.脂韻》,以為「洟」之或體,而《四聲篇海.艸部》則曰:「音夷,艸名。」不言與「荑」之關係,至《字彙.艸部》乃曰:「同『荑』。」《正字通.艸部》亦曰:「,俗『荑』字。」乃以為一字矣! 夫山川艸木鳥獸之字,若為形聲者,多為聲不示義者,故音同音近者皆可以為聲符。「荑」從夷得聲,「」從洟得聲,「洟」又從夷得聲,則「荑」與「」均從夷得聲,故聲符可互替而為聲不示義之字,以為異體可從,故可收。 ㈡ ⇒「洟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