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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󸝐𦯔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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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B03837-001 𦳂 艸-09-13
注  音 ㈠⑴ㄊㄧˊˊˊ
漢語拼音 ㈠⑴tí ⑵yí ㈡yí
研 訂 者 蔡信發
內  容

手寫字」為「荑」之異體。「荑」字見《說文解字.艸部》,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「艸也。從艸夷聲。」《玉篇.艸部》楷定作「荑」,曰:「大奚切,始生茅也;又荑,桑也;又音夷,莁荑也。」《廣韻.平聲.脂韻》、《廣韻.平聲.齊韻》、《集韻.平聲.脂韻》、《集韻.平聲.齊韻》、《類篇.艸部》均從之。

手寫字」字始見《集韻.平聲.脂韻》,以為「洟」之或體,而《四聲篇海.艸部》則曰:「音夷,艸名。」不言與「荑」之關係,至《字彙.艸部》乃曰:「同『荑』。」《正字通.艸部》亦曰:「手寫字,俗『荑』字。」乃以為一字矣!

夫山川艸木鳥獸之字,若為形聲者,多為聲不示義者,故音同音近者皆可以為聲符。「荑」從夷得聲,「手寫字」從洟得聲,「洟」又從夷得聲,則「荑」與「手寫字」均從夷得聲,故聲符可互替而為聲不示義之字,以為異體可從,故可收。

⇒「洟」之異體

異 體 字 B03837-002 𦯔 艸-07-10
注  音 ㄊㄧˊㄊㄧˊ
漢語拼音 tí #tí
研 訂 者 蔡信發
內  容

「𦯔」為「荑」之異體。「荑」字見《說文解字.艸部》,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曰:「艸也。從艸夷聲。」然《詩.邶風.靜女》:「自牧歸荑,洵美且異。」《傳》:「荑,茅之始生也。」義與此異。

「𦯔」字見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艸部》,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曰:「艸也。從艸弟聲。」以「𦯔」為「荑」之異體,僅見《集韻.平聲.齊韻》,然段氏於「𦯔」字下則注曰:「攷《廣韻》、《玉篇》、《類篇》皆本《說文》云:『𦯔、艸也。』知《集韻》合『𦯔』、『荑』為一字之誤矣!」以《毛傳》證之,段說是也。則「荑」、「𦯔」本是音同(皆杜兮切)義異之二字,其後乃混同不別,所以然者,蓋「弟」、「夷」之篆文「手寫字」、「手寫字」近似,故偏旁多相亂,如《說文解字.鳥部》「手寫字」之重文作「鵜」者是。

以「𦯔」為「荑」之異體,雖是孤證,然比對字形,知其嬗改之跡,是為異體可信,故可收。



#「𦯔」另兼正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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