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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| A00440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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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bēi |
研 訂 者 | 王初慶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卑」之異體。「卑」,《說文解字.𠂇部》作「」,從𠂇甲。《新加九經字樣.雜辨部》作「」,《廣韻.卷一.新添類隔今更音和切》及《廣韻.平聲.支韻》皆作「」。隸變亦或作「卑」,謹按:凡從「卑」之字,以筆勢之小異,或有「」、「𤰞」、「」、「」數體,故「」字可為「卑」之異體字。 |
異 體 字 | A00440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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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bēi |
研 訂 者 | 王初慶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卑」之異體。「卑」,《說文解字.𠂇部》作「」,從𠂇甲。隸變之後,《隸辨.平聲.支韻》引〈尹宙碑〉作「」。《中文大辭典.十部》云:「,卑之俗字。《正字通:『卑,俗作,非。』」今按《正字通.十部》「卑」下曰:「俗作、,並非。」其形小異。《中華字海.丿部》云:「,同卑。」謹按:「卑」或作「」,乃筆勢之小異,故「」可為「卑」之異體字。 |
異 體 字 | A00440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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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bēi |
研 訂 者 | 王初慶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卑」之異體。「卑」,《說文解字.𠂇部》作「」,從𠂇甲。《龍龕手鑑.小部》於「、」下云:「二俗,音𤰞。〈香嚴〉又音單。」《字彙補.小部》曰:「,音義與卑同。」《中文大辭典.小部》乃謂:「,與卑同。」故「」可視為「卑」之異體字。 |
異 體 字 | A00440-0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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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bēi |
研 訂 者 | 王初慶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卑」之異體。「卑」,《說文解字.𠂇部》作「」,從𠂇甲。隸變以後,《漢隸字源.平聲.支韻》引〈幽州刺史朱龜碑〉作「」,《隸辨.平聲.支韻》引〈華山亭碑〉作「」。《中國書法大字典.十部》引〈孔子廟堂碑〉作「」,引〈麻姑仙壇記〉作「」。謹按:凡從「卑」之字,以筆勢之小異,或有「」、「」、「」、「」數體,故「」字可為「卑」之異體字。 |
異 體 字 | A00440-0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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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bēi |
研 訂 者 | 王初慶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卑」之異體。「卑」,《說文解字.𠂇部》作「」,從𠂇甲。隸變之後,《中國書法大字典.十部》引〈石門頌〉作「」,引〈校官碑〉作「」。謹按:凡從「卑」之字,以筆勢之小異,或有「」、「」、「」、「」數體,故「」可為「卑」之異體字。 |
異 體 字 | A00440-0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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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㈠ |
漢語拼音 | ㈠bēi ㈡bì ㈢⑴bì ⑵qí |
研 訂 者 | 王初慶 |
內 容 | ㈠ 「」為「卑」之異體。「卑」,《說文解字.𠂇部》作「」,從𠂇甲。隸變之後,《漢隸字源.平聲.支韻》引〈溧陽長潘乾校官碑〉作「」,《干祿字書.平聲》作「、」,《中國書法大字典.十部》引〈耿勳碑〉作「」。謹按:凡從「卑」之字,以筆勢小異,或有「」、「」、「」、「」數體,故「」可為「卑」之異體字。 ㈡ ⇒「畀」之異體。 ㈢ ⇒「𢍁」之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A00440-0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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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bēi |
研 訂 者 | 王初慶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卑」之異體。「卑」,《說文解字.𠂇部》作「」,從𠂇甲。隸變之後,《干祿字書.平聲》作「、」,《字鑑.平聲.支韻》作「」。《字彙.十部》於「卑」下云:「俗作。」又於《字彙.田部》「」下曰:「俗卑字。」《正字通》與之同。謹按:凡從「卑」之字,以筆勢小異,或有「」、「」、「」、「」、「」數體。故「」可為「卑」之異體字。 |
異 體 字 | A00440-01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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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bēi |
研 訂 者 | 曾榮汾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卑」之異體,形見《重訂直音篇.卷四.小部》:「,音。」考《龍龕手鑑.小部》收有「」、「」,云:「二俗,音卑。」二字皆已收為「卑」之異體。「卑」有低下之義,故加添義附「小」,以明其義,「卑」、「畀」又時相混,故有此二形。據此,「」當為「」之省筆,收為「卑」之異體可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