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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| A00433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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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sà |
研 訂 者 | 王初慶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卅」之異體。「卅」,《說文解字.卅部》云:「,三十并也。古文省。」直接由篆文隸化作「」。《隸辨.卷六.偏旁》作「」,是其證也。《廣韻.入聲.合韻及盍韻》皆收「」字。《六書正譌.入聲.合盍韻》於「」下云:「象數之形,隸作卅。」《正字通.十部》曰:「,卅本字。」今隸定「卅」為正字,「」遂作為「卅」之異體字矣。 |
異 體 字 | A00433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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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㈡ |
漢語拼音 | ㈡sà ㈠huì |
研 訂 者 | 王初慶 |
內 容 | ㈡ 「」為「卅」之異體。「卅」,《說文解字.卅部》云:「,三十并也,古文省。」直接由篆文隸變作「」,亦或作「」,《佩觿.卷中》曰:「三十之。」是也。《集韻.入聲.合韻》、《類篇.部》皆以「」為「卅」字,《正字通.十部》云:「,同。」今隸定以「卅」為正字,故「」、「」為「卅」之異體字無疑。 ㈠ ⇒「卉」之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A00433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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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sà |
研 訂 者 | 王初慶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卅」之異體。「卅」,《說文解字.卅部》云:「,三十并也,古文省。」隸定作「卅」。《隸辨.卷六.偏旁》於「」下云:「或作。」《歷代書法字彙.十部》引〈北魏.中岳靈廟碑〉作「」,引〈北魏.張玄墓誌〉作「」,謹按:「卅」本為三十并之合文,以筆勢之小異,亦或作「」,故「」可收為「卅」之異體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