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0436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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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龍龕手鑑.十部》。 《類篇.艸部》。 ⇒「卅」之異體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㈠ |
漢語拼音 | ㈠huì ㈡sà |
研 訂 者 | 王初慶 |
內 容 | ㈠ 「」為「卉」之異體。「卉」,《說文解字.艸部》云:「,艸之總名也。從艸屮。」《龍龕手鑑.十部》於「、卉」下云:「,眾也,草之總名也。」《廣韻.去聲.未韻》字形作「」,《類篇.艸部》於「芔、」下曰:「隸作。」《俗書刊誤.卷三.隊韻》云:「,從三屮,俗作卉,非。」謹按:「芔」、「」、「卉」諸體,皆由小篆隸變而來,今以「卉」為正字,「」、「芔」遂收為「卉」之異體字。 又「三十并也」之「卅」,隸變亦或作「」,二者同形異字。 ㈡ ⇒「卅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