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 異 體 字 A00433-003 十-03-05 內 容 〔關鍵文獻〕《歷代書法字彙.十部》。 研訂說明 注 音 ㄙㄚˋ 漢語拼音 sà 研 訂 者 王初慶 內 容 「」為「卅」之異體。「卅」,《說文解字.卅部》云:「,三十并也,古文省。」隸定作「卅」。《隸辨.卷六.偏旁》於「」下云:「或作。」《歷代書法字彙.十部》引〈北魏.中岳靈廟碑〉作「」,引〈北魏.張玄墓誌〉作「」,謹按:「卅」本為三十并之合文,以筆勢之小異,亦或作「」,故「」可收為「卅」之異體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