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0433-002 |
---|---|
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佩觿.卷中》。 《正字通.十部》。 ⇒「卉」之異體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㈡ |
漢語拼音 | ㈡sà ㈠huì |
研 訂 者 | 王初慶 |
內 容 | ㈡ 「」為「卅」之異體。「卅」,《說文解字.卅部》云:「,三十并也,古文省。」直接由篆文隸變作「」,亦或作「」,《佩觿.卷中》曰:「三十之。」是也。《集韻.入聲.合韻》、《類篇.部》皆以「」為「卅」字,《正字通.十部》云:「,同。」今隸定以「卅」為正字,故「」、「」為「卅」之異體字無疑。 ㈠ ⇒「卉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