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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| A03824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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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huà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話」之異體。「話」字始見《新加九經字樣.言部》,曰:「善言也。」 「」字見《說文解字.言部》,篆文作「」,大徐本《說文》曰:「合會善言也。從言聲。」(段注本作「會合善言也」)楷定作「」,亦見《新加九經字樣.言部》。 「」之金文作「」(《金文編.卷二.姑囗句》。《漢語古文字字形表》「囗」作「馮」),形與「舌」近,隸變則混而不別,故段玉裁曰:「凡『』聲字,隸變皆為『舌』,如『括』、『刮』之類。」《新加九經字樣.言部》亦曰:「《說文》從『』,音滑,非從『舌』。」而以「話」乃「隸省」者也,此言得之。據此,則本當以「」為正字,今則反以習作「話」為正,則「」為其異體也,故可收。 |
異 體 字 | A03824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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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huà #⑴huì ⑵xiè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話」之異體。「話」字始見《新加九經字樣.言部》,曰:「善言也。」為「」之隸省者。「」為「」之籀文之楷定者,大徐本《說文解字.言部》:「,合會善言也。從言聲。……,籀文從會。」(段注本作「會合善言也」,籀文作「」)《玉篇零卷.言部》作「」,曰:「《說文》籀文『話』字也。」其後諸字書均作「」,故《正字通.言部》曰:「,籀文『』。『話』、『』、『』同。」其為「話」之異體,信而有徵,故可收。 #「譮」另兼正字。 |
異 體 字 | A03824-0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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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huà #huà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話」之異體。「話」字始見《新加九經字樣.言部》,曰:「善言也。」為「」之隸省者。 「」字始見《龍龕手鑑.舌部》,以為「」之俗。「」為「話」之異體。「」之於「」,俱從三舌,僅形構位置上下與並列之異耳,其實一也,故《字彙.舌部》曰:「,同『話』。」是為「話」之異體無疑,故可收。 ◎「」,今標準字體作「」。 #「舙」另兼正字。 |
異 體 字 | A03824-0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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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㈡ |
漢語拼音 | ㈡huà ㈠guā ㈢shì #⑴guā ⑵huài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㈡ 「咶」為「話」之異體。「話」字始見《新加九經字樣.言部》,曰:「善言也。」為「」之隸省者。 「咶」為「話」之異體,始見《集韻.去聲.禡韻》,曰:「『話咶』,言也,或從口。」《類篇.口部》如之。按:字從口與從言義同,如「嘖」之或體作「謮」、「詠」之或體作「咏」是也。據此,則「咶」為「話」之異體無疑,故可收。 #「咶」另兼正字。 ㈠ ⇒「聒」之異體。 ㈢ ⇒「舐」之異體。 #「咶」另兼正字。 |
異 體 字 | A03824-0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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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huà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話」之異體。「話」字始見《新加九經字樣.言部》,曰:「善言也。」為「」之隸省者。 「」字始見《宋元以來俗字譜.言部》引〈目連記〉。按:「言」之草書或作「」、「」、「」諸形(見《草書大字典.言部》),則「」字當是書寫筆勢之簡省者,書家皆習之,是為「話」之異體可信,故可收。 |
異 體 字 | A03824-0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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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㈠ |
漢語拼音 | ㈠huà ㈡huì #huài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㈠ 「諙」為「話」之異體。「話」字始見《新加九經字樣.言部》,曰:「善言也。」為「」之隸省者。 「諙」字始見《玉篇.言部》,曰:「『』,許戒切,怒聲也。籀文作『諙』。」此與「」之籀文「」形同而義異,非是一字也。「諙」為「話」之異體,《字彙補.言部》間接言之,曰:「同『』。」按:「」字見《龍龕手鑑.言部》,以為「話」之或體。「諙」既同「」,則亦為「話」之異體也。此字下從「日」,與「話」之本字「」從「口」形近,當是傳鈔時增筆而訛者也。雖是誤字,然字書有據,故可收。 #「諙」另兼正字。 ㈡ ⇒「譮」之異體。 #「諙」另兼正字。 |
異 體 字 | A03824-00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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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huà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話」之異體。「話」字始見《新加九經字樣.言部》,曰:「善言也。」為「」之隸省者。 「舌」依篆文()從「干」作,俗誤作「千」,然《正字通.言部》從干作「」,其嚴謹可見。今既以「話」為正字,則「」為其異體矣,故可收。 |
異 體 字 | A03824-00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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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huà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話」之異體。「話」字始見《新加九經字樣.言部》,曰:「善言也。」為「」之隸省者。 「」字始見《龍龕手鑑.舌部》,曰:「古文,音『話』。」《玉篇.舌部》則曰:「古文『話』。」 按:「話」從言,「直言曰言」,言須以舌為之;「舌」為「在口所以言、別味者也」,則從言與從舌義可通。「」從三舌,易「言」為「」,示言之多也,其為「話」之異體可從,故可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