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3824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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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說文.言部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huà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話」之異體。「話」字始見《新加九經字樣.言部》,曰:「善言也。」 「」字見《說文解字.言部》,篆文作「」,大徐本《說文》曰:「合會善言也。從言聲。」(段注本作「會合善言也」)楷定作「」,亦見《新加九經字樣.言部》。 「」之金文作「」(《金文編.卷二.姑囗句》。《漢語古文字字形表》「囗」作「馮」),形與「舌」近,隸變則混而不別,故段玉裁曰:「凡『』聲字,隸變皆為『舌』,如『括』、『刮』之類。」《新加九經字樣.言部》亦曰:「《說文》從『』,音滑,非從『舌』。」而以「話」乃「隸省」者也,此言得之。據此,則本當以「」為正字,今則反以習作「話」為正,則「」為其異體也,故可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