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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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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A00040-002 𠔄 匚-02-04
注  音 ㄧㄝˇ
漢語拼音
研 訂 者 蔡信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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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也」之異體。「也」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手寫字部》:「女侌也。從手寫字、象形,手寫字亦聲。手寫字,秦刻石也字。」

手寫字」字僅見《中文大辭典.匚部》,曰:「與『手寫字』同。」按「手寫字」為「也」之異體,說詳「手寫字」字條。又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手寫字部》「也」之重文作「手寫字」,隸定作「手寫字」,而後其上之「廿」省變為「䒑」,其下之「手寫字」變為「𠃊」而成「手寫字」字,析形遡原,其為「也」之異體當可認定,故可收。

異 體 字 A00040-003 𦫴 艸-01-05
注  音 ㄧㄝˇ
漢語拼音
研 訂 者 蔡信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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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也」之異體。見於《字彙補.艸部》,《康熙字典.艸部》,《中文大辭典.艸部》從之。

按:《說文解字.手寫字部》「也」之重文作「手寫字」,隸定作「手寫字」,其上本作「廿」,而後省為「手寫字」,故字作「手寫字」,為「也」之異體,應可認定,故可收。

異 體 字 A00040-004 𦬀 艸-02-06
注  音 ㄧㄝˇ
漢語拼音
研 訂 者 蔡信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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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也」之異體。見於《康熙字典.艸部》「手寫字」下云:「羊者切,音『也』。語助之辭,終也;亦作『手寫字』、『手寫字』。」而後《中文大辭典.艸部》、《漢語大字典.艸部》、《中華字海.廾部》均從之。

按:「也」之重文為「手寫字」,隸定作「手寫字」,而後其上之「廿」省變為「手寫字」,其下之「手寫字」衍為「𠃊」,故成此「手寫字」之形,是為「也」之異體,應可認定,故可收。

異 體 字 A00040-005 󰂚 乙-03-04
注  音 ㄧㄝˇ
漢語拼音
研 訂 者 蔡信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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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也」之異體。見於《四聲篇海.艸部》,而後《中華字海.八部》從之。

按:「也」之重文作「手寫字」,隸定作「手寫字」,其上省變為「䒑」者,與「手寫字」同,其下之「手寫字」不異,則此字亦由「也」之重文省變而來,是為「也」之異體,故可收。

異 體 字 A00040-006 󰂛 艸-02-06
注  音 ㄧㄝˇ
漢語拼音
研 訂 者 蔡信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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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也」之異體。「也」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手寫字部》:「女侌也。從手寫字、象形,手寫字亦聲。手寫字,秦刻石也字。」

手寫字」字見《集韻.上聲.馬韻》,以為「也」之或體,《康熙字典.乙部》引《類篇》曰:「手寫字,古文『也』字。」按:《集韻》字作「手寫字」,與「手寫字」小異而實同;《類篇.𡿨部》字作「手寫字」,與《康熙字典》所引略異。又按:《說文》「也」之重文作「手寫字」,隸定作「手寫字」,而後其上之「廿」省變作「手寫字」,其下之「手寫字」不變而成「手寫字」字,其為「也」之異體信然,故可收。

異 體 字 A00040-007 󰂜 艸-02-06
注  音 ㄧㄝˇ
漢語拼音
研 訂 者 蔡信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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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也」之異體。見於《類篇.𡿨部》。

按:「也」之古文作「手寫字」,將其上之「廿」省變為「手寫字」,其下不變,而成「手寫字」,為「也」之異體應可認定,故可收。

異 體 字 A00040-007-1 𠃟 乙-04-05
注  音 ㄧㄝˇˊ
漢語拼音 ㈡yě ㈠yí
研 訂 者 蔡信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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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也」之異體。按之《說文解字.手寫字部》,「也」之重文,大徐本作「手寫字」,段注本作「手寫字」,俱云:「秦刻石『也』字。」隸定作「手寫字」(見《金石文字辨異.上聲.馬韻.也字》引〈唐碧落碑〉),其後《集韻.上聲.馬韻》、《字彙補.乙部》以及《康熙字典.乙部》均從之,故可收。

⇒「匜」之異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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