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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兂𠒀󴔶󴔹𥯓󴔸󴔰󴔵󴔲󴔱󴔴󴔷󴔳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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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A03037-001 兂 儿-02-04
注  音 ㄗㄢㄗㄣ
漢語拼音 ⑴zān ⑵zēn
研 訂 者 蔡信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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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簪」之異體。「簪」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手寫字部》:「手寫字,首筓也。從儿、匚象形。簪,俗手寫字,從竹從朁。」

手寫字」字見《玉篇.手寫字部》,曰:「首笄;今作簪。」《廣韻.平聲.侵韻》並同。按:「手寫字」字當是「手寫字」之楷定者,而依《說文》,「簪」為「手寫字」之俗字,本該以「手寫字」為正,今則反是,段氏曰:「今俗行而正廢矣!」說是,則「手寫字」為「簪」之異體無疑,故可收。

異 體 字 A03037-002 𥯓 竹-09-15
注  音 ㄗㄢㄗㄣ
漢語拼音 ⑴zān ⑵zēn
研 訂 者 蔡信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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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簪」之異體。「簪」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手寫字部》:「手寫字,首筓也。從儿、匚象形。簪,俗手寫字,從竹從朁。」今則俗行而正廢矣!「手寫字」字見《集韻.平聲.侵韻》,以為「手寫字」之古文,《正字通.竹部》亦以為與「簪」同。按:《集韻》以「手寫字」為「簪」之古文,未詳所據,然「簪」從「朁」得聲,「手寫字」從「甚」得聲,故「朁」者七感切、清紐,「甚」者常枕切、禪紐,二字皆屬段氏古音之第七部、曾氏運乾之陽聲音攝,則「簪」之作「手寫字」,乃以疊韻字改易聲符者也,其為異體可信,故可收。

異 體 字 A03037-003 竹-12-18
注  音 ㄗㄢㄗㄣ
漢語拼音 ⑴zān ⑵zēn
研 訂 者 蔡信發
內  容

手寫字」為「簪」之異體。「簪」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手寫字部》:「手寫字,首筓也。從儿、匚象形。簪,俗手寫字,從竹從朁。」今則俗行而正廢矣。「手寫字」字見《干祿字書.平聲》,以為「簪」之俗字,《龍龕手鑑.竹部》並同。按:「簪」字上作「手寫字」,而「旡」與「夫」形近,故乃訛誤,則「手寫字」字當是形近而俗省者,其為「簪」之異體可從,故可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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