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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| A02583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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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qín |
研 訂 者 | 陳新雄 |
內 容 | 「珡」為「琴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珡部》:「,禁也。神農所作,洞越,練朱五弦,周加二弦,象形。」《字彙.玉部》:「珡,琴本字,飾以玉,故從玉,隸作琴。」《正字通.玉部》:「珡,琴本字,從玨從人,本作,中畫通上,篆作、,或作,古文作,、隸作琴。」按篆文作珡,乃琴之本字,今《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》既定琴為正字,故以珡為「琴」之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A02583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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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qín |
研 訂 者 | 陳新雄 |
內 容 | 「琹」為「琴」之異體。《俗書刊誤.卷一.平聲.侵韻》:「琴,俗作琹,非。」《字學三正.體製上.古文異體》:「琹、、琴。」《中文大辭典.玉部》:「琹、琴之俗字。」《漢語大字典.木部》:「琹,同琴。《中華大字典.玉部》:『琹,琴俗字。』《太平寰宇記.大秦國》:『其殿以琹瑟為柱,黃金為地,象牙為門扇,香木為棟梁。』明曹荃〈刻初唐四子集序〉:『嗟乎!人琹俱亡,昔人所痛。』清王大海《海島逸志.聞見錄.丹六》:『有形如琹者,其音鏗鏘可聽,頗有大雅之風。』」按《俗書刊誤》既以琹為琴之俗字,故今以為「琴」之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A02583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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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qín |
研 訂 者 | 陳新雄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琴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珡部》:「、禁也。神農所作,洞越,練朱五弦,周加二弦,象形。」《類篇.琴部》:「琴,禁也。神農所作,洞越,練朱五弦,周加二弦,象形。……古作、、。」今按琴之篆文,楷化則為,故定作「琴」之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A02583-0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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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qín |
研 訂 者 | 陳新雄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琴」之異體。《四聲篇海.玉部》:「,音琴。」《字彙補.玉部》:「,與琴同。」《康熙字典.備考.玉部》:「,《搜真玉鏡》同琴。」《重訂直音篇.琴部》:「琴,渠今切,樂器。、、,並同上。,同上,篆文。」今據《字彙補》定作「」為「琴」之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A02583-0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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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qín |
研 訂 者 | 陳新雄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琴」之異體。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珡部》:「珡,禁也。神農所作,洞越、練朱五弦,周時加二弦,象形。,古文珡從金。」段玉裁注:「以金,形聲字也。今人所用琴字,乃上從小篆,下作今聲。」《字彙補.金部》:「,,古琴字,見《說文長箋》。」按即段注本《說文》古文之隸變,故以為「琴」之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A02583-0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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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qín |
研 訂 者 | 陳新雄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琴」之異體。《玉篇.琴部》:「琴,巨林切。《說文》及《新論》云:『神農造也。琴之言禁也,君子守以自禁也。』《風俗通》曰:『琴七絃,法七星也。』《琴操》云:『長三尺六寸,法象三百六十六日,廣六寸,象六合也。』,篆文。、。並古文。」《字彙補.金部》:「,古文琴字。見《集韻》。」《古文四聲韻.平聲.侵韻》:「琴、汗簡,,說文。」今據《字彙補》定作「琴」之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A02583-0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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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qín |
研 訂 者 | 陳新雄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琴」之異體。《類篇.琴部》:「琴,禁也。神農所作,洞越、練朱五絃,周加二弦。古作。」《康熙字典.金部》:「,《玉篇》古文琴字。」今據《類篇》定作「琴」之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A02583-00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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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qín |
研 訂 者 | 陳新雄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琴」之異體。《類篇.琴部》:「琴,禁也。神農所作,洞越,練朱五弦,周加二弦。象形。古作、、。」《中文大辭典.金部》:「、琴之古字。《集韻》琴,古作。」今據《類篇》定作「琴」之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A02583-00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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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qín |
研 訂 者 | 陳新雄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琴」之異體。《四聲篇海.門部》:「,音琴。」《字彙補.門部》:「,與琴同。」《康熙字典.備考.門部》:「,《川篇》同琴。」《重訂直音篇.門部》:「,琴同。」今據《字彙補》定作「琴」之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A02583-0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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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qín |
研 訂 者 | 陳新雄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琴」之異體。《字彙補.鬥部》:「,古文琴字,見《同文鐸》,或作。」考此字之形,蓋由篆文「」楷變而為鬥,琴從今聲,今與金同音、從今從金,其音一也,故鬥下加金聲遂成字,故定為「琴」之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A02583-0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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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qín |
研 訂 者 | 陳新雄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琴」之異體。《金石文字辨異.平聲.侵韻》:「、〈漢魯峻碑〉:『書自娛。』按《說文》,古文從金,隸變從今。」按乃篆文 之隸變,其形或作珡、或作、或作,其實一也。今定為「琴」之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A02583-0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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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qín |
研 訂 者 | 陳新雄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琴」之異體。《重訂直音篇.琴部》:「琴,渠今切,樂器。、、並同上。」按琴之與,一從今聲,一從金聲。今金同音,形符與音符俱同,其為一字無疑。故定作「琴」之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A02583-01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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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qín |
研 訂 者 | 陳新雄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琴」之異體。《集韻.平聲.侵韻》:「琴、、、。渠金切。《說文》:『禁也。神農所作,洞越,練朱五絃,周加二絃。』亦姓。古作,,。」《康熙字典.玉部》:「,《集韻》琴,古作。」今據《集韻》定為「琴」之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A02583-02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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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qín |
研 訂 者 | 曾榮汾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琴」之異體,形見《四聲篇海.部》:「,音琴。」琴,《說文》篆文作「」,形似上「玨」,下「門」,故異體有「」,見《字彙補.玉部》。一般寫「玉」多加一點,「玨」或作「」,見《彙音寶鑑.江上入聲》,故此「」,亦見作「」者,據此,收「」為「琴」之異體可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