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2583-0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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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玉篇.琴部.琴字》。 《字彙補.金部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qín |
研 訂 者 | 陳新雄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琴」之異體。《玉篇.琴部》:「琴,巨林切。《說文》及《新論》云:『神農造也。琴之言禁也,君子守以自禁也。』《風俗通》曰:『琴七絃,法七星也。』《琴操》云:『長三尺六寸,法象三百六十六日,廣六寸,象六合也。』,篆文。、。並古文。」《字彙補.金部》:「,古文琴字。見《集韻》。」《古文四聲韻.平聲.侵韻》:「琴、汗簡,,說文。」今據《字彙補》定作「琴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