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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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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A02109-001 𠘽 几-05-07
注  音 ㄇㄧㄣˊ
漢語拼音 mín
研 訂 者 蔡信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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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民」之異體。「民」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民部》:「眾萌也。從古文之象。……手寫字,古文民。」(大徐本古文作「手寫字」)

手寫字」字見《康熙字典.几部》,引《集韻》曰:「民,古作『手寫字』。」《中文大辭典.几部》、《漢語大字典.几部》並同。按:今本《集韻.平聲.真韻》字作「手寫字」,與此略異。考《古文四聲韻.平聲.真韻》收《古老子》之「民」或作「手寫字」,此或「手寫字」之所本,故云「古作」。「手寫字」與「民」形遠,且難睹形構之恉,然文獻有據,其為異體可從,故可收。

異 體 字 A02109-002 𡻾 山-10-13
注  音 ㄇㄧㄣˊ
漢語拼音 mín
研 訂 者 蔡信發
內  容

手寫字」為「民」之異體。「民」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民部》:「眾萌也。從古文之象。……手寫字,古文民。」(大徐本古文作「手寫字」)

手寫字」字見《四聲篇海.山部》,曰:「古文,音『手寫字』。」《字彙補.山部》並同,而《康熙字典.山部》則引《五音篇海》曰:「同『民』。」(頁四○二。高樹藩重修。啟業書局)《中文大辭典.山部》、《漢語大字典.山部》並同。按:《四聲篇海》未言其為何字之古文,且僅記其音讀耳,後世字書逕以為「同民」,或其偶失也。此字雖與「民」形遠,形構恉趣亦難曉,然字書既已載錄,並以為與「民」同,則為「民」之異體有據,故可收。

異 體 字 A02109-003 󳄄 氏-01-05
注  音 ㄇㄧㄣˊ
漢語拼音 mín
研 訂 者 蔡信發
內  容

手寫字」為「民」之異體。「民」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民部》:「眾萌也。從古文之象。……手寫字,古文民。」今楷定通作「民」(《漢簡文字類編.氏部.居圖三九九 522.17》)。

手寫字」字見《碑別字新編.五畫》引〈漢淮源廟碑〉,《字彙.氏部》、《字彙補.氏部》並同。按:依篆文之形,楷定當作「手寫字」,故字書或以為正者是也,而通行之「民」,乃楷變省形也。今既以省形之「民」為正,則本形之「手寫字」反為其異體耳,故可收。

異 體 字 A02109-004 󳄅 氏-02-06
注  音 ㄇㄧㄣˊ
漢語拼音 mín
研 訂 者 蔡信發
內  容

手寫字」為「民」之異體。「民」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民部》:「眾萌也。從古文之象。……手寫字,古文民。」今楷定通作「民」(《漢簡文字類編.氏部.居圖三九九 552.17》)。

手寫字」字見《漢隸字源.平聲.真韻》引〈帝堯碑〉,而《敦煌俗字譜.氏部》亦多作如此。按:「手寫字」與「民」形近而實同,其增筆者乃筆勢使然也,此猶「土」之作「手寫字」(〈白石神君碑〉),「氏」之作「手寫字」(〈曹全碑〉)者也,則「手寫字」為「民」之異體有徵,故可收。

異 體 字 A02109-006 󳄆 氏-01-05
注  音 ㄇㄧㄣˊ
漢語拼音 mín
研 訂 者 曾榮汾
內  容

「民」之小篆作「手寫字」,楷化作「民」,今標準字體取以為正。隸書或作「手寫字」,如《隸辨.平聲.真韻.民字》引〈北海相景君銘〉:「興利惠手寫字。」即作此形。今既以「民」為正,則「手寫字」為異體可也。凡從手寫字之字,多見如此之變化。

異 體 字 A02109-007 󳄇 氏-01-05
注  音 ㄇㄧㄣˊ
漢語拼音 mín
研 訂 者 曾榮汾
內  容

「民」之小篆作「手寫字」,依此形隸定可作「手寫字」,或有將斜鉤上穿者,如《重訂直音篇.民部》所收字形即作「手寫字」。段注本《說文》,民之古文作「手寫字」,中直筆亦穿上而出,或即為「手寫字」之所本。今標準正字取「民」,收「手寫字」為異體可也。

異 體 字 A02109-024 󳄏 山-10-13
注  音 ㄇㄧㄣˊ
漢語拼音 mín
研 訂 者 金周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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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民」之異體。民,《說文解字.民部》:「手寫字,眾萌也。從古文之象。」《龍龕手鑑.山部》收「手寫字」,注云:「古文,音民。」按:「手寫字」為「民」之異體,如《康熙字典.備考.山部》:「手寫字,同民。」其中之「手寫字」與「水」形近,故《龍龕》之「手寫字」與「手寫字」實為一字之別體,《龍龕》既云該字音「民」,「手寫字」又為「民」之異體,故「手寫字」亦當為「民」之異體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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