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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| A02109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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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mín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民」之異體。「民」之篆文作「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民部》:「眾萌也。從古文之象。……,古文民。」(大徐本古文作「」) 「」字見《康熙字典.几部》,引《集韻》曰:「民,古作『』。」《中文大辭典.几部》、《漢語大字典.几部》並同。按:今本《集韻.平聲.真韻》字作「」,與此略異。考《古文四聲韻.平聲.真韻》收《古老子》之「民」或作「」,此或「」之所本,故云「古作」。「」與「民」形遠,且難睹形構之恉,然文獻有據,其為異體可從,故可收。 |
異 體 字 | A02109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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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mín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民」之異體。「民」之篆文作「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民部》:「眾萌也。從古文之象。……,古文民。」(大徐本古文作「」) 「」字見《四聲篇海.山部》,曰:「古文,音『』。」《字彙補.山部》並同,而《康熙字典.山部》則引《五音篇海》曰:「同『民』。」(頁四○二。高樹藩重修。啟業書局)《中文大辭典.山部》、《漢語大字典.山部》並同。按:《四聲篇海》未言其為何字之古文,且僅記其音讀耳,後世字書逕以為「同民」,或其偶失也。此字雖與「民」形遠,形構恉趣亦難曉,然字書既已載錄,並以為與「民」同,則為「民」之異體有據,故可收。 |
異 體 字 | A02109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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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mín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民」之異體。「民」之篆文作「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民部》:「眾萌也。從古文之象。……,古文民。」今楷定通作「民」(《漢簡文字類編.氏部.居圖三九九 522.17》)。 「」字見《碑別字新編.五畫》引〈漢淮源廟碑〉,《字彙.氏部》、《字彙補.氏部》並同。按:依篆文之形,楷定當作「」,故字書或以為正者是也,而通行之「民」,乃楷變省形也。今既以省形之「民」為正,則本形之「」反為其異體耳,故可收。 |
異 體 字 | A02109-0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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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mín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民」之異體。「民」之篆文作「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民部》:「眾萌也。從古文之象。……,古文民。」今楷定通作「民」(《漢簡文字類編.氏部.居圖三九九 552.17》)。 「」字見《漢隸字源.平聲.真韻》引〈帝堯碑〉,而《敦煌俗字譜.氏部》亦多作如此。按:「」與「民」形近而實同,其增筆者乃筆勢使然也,此猶「土」之作「」(〈白石神君碑〉),「氏」之作「」(〈曹全碑〉)者也,則「」為「民」之異體有徵,故可收。 |
異 體 字 | A02109-0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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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mín |
研 訂 者 | 曾榮汾 |
內 容 | 「民」之小篆作「」,楷化作「民」,今標準字體取以為正。隸書或作「」,如《隸辨.平聲.真韻.民字》引〈北海相景君銘〉:「興利惠。」即作此形。今既以「民」為正,則「」為異體可也。凡從之字,多見如此之變化。 |
異 體 字 | A02109-0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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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mín |
研 訂 者 | 曾榮汾 |
內 容 | 「民」之小篆作「」,依此形隸定可作「」,或有將斜鉤上穿者,如《重訂直音篇.民部》所收字形即作「」。段注本《說文》,民之古文作「」,中直筆亦穿上而出,或即為「」之所本。今標準正字取「民」,收「」為異體可也。 |
異 體 字 | A02109-02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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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mín |
研 訂 者 | 金周生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民」之異體。民,《說文解字.民部》:「,眾萌也。從古文之象。」《龍龕手鑑.山部》收「」,注云:「古文,音民。」按:「」為「民」之異體,如《康熙字典.備考.山部》:「,同民。」其中之「」與「水」形近,故《龍龕》之「」與「」實為一字之別體,《龍龕》既云該字音「民」,「」又為「民」之異體,故「」亦當為「民」之異體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