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 異 體 字 A02109-007 氏-01-05 內 容 〔關鍵文獻〕《重訂直音篇.卷一.民部》。 研訂說明 注 音 ㄇㄧㄣˊ 漢語拼音 mín 研 訂 者 曾榮汾 內 容 「民」之小篆作「」,依此形隸定可作「」,或有將斜鉤上穿者,如《重訂直音篇.民部》所收字形即作「」。段注本《說文》,民之古文作「」,中直筆亦穿上而出,或即為「」之所本。今標準正字取「民」,收「」為異體可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