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 異 體 字 A02109-003 氏-01-05 內 容 〔關鍵文獻〕《碑別字新編.五畫.民字》引〈漢淮源廟碑〉。 研訂說明 注 音 ㄇㄧㄣˊ 漢語拼音 mín 研 訂 者 蔡信發 內 容 「」為「民」之異體。「民」之篆文作「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民部》:「眾萌也。從古文之象。……,古文民。」今楷定通作「民」(《漢簡文字類編.氏部.居圖三九九 522.17》)。「」字見《碑別字新編.五畫》引〈漢淮源廟碑〉,《字彙.氏部》、《字彙補.氏部》並同。按:依篆文之形,楷定當作「」,故字書或以為正者是也,而通行之「民」,乃楷變省形也。今既以省形之「民」為正,則本形之「」反為其異體耳,故可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