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引字序排序原則及檢索原則
一、本字典索引字序排列原則
(一)基本原則
- 正、異體字及重出部首者同一索引,混合排序。
- 原正字表序號未合排序原則者,亦依新訂《異體字字典》排序原則重新排列。但原正字之字號予以保留。
- 兼具不同身份的同一字形(如:異體對應兩正字,異體兼正字......),於索引時須靠在一起排序。
(二)補充原則
各排序條件依序如下:
部首序→部首外筆畫數→總筆畫數→部首變形代碼→部首位置→部首外形體筆順→四角號碼→形根序→較接近標準形者→對應正字字號。
- 依二一四部首序。(可參考部首筆畫屬性判定原則及〈二一四部首各種形體歸併表〉)
- 同部首者,依部首外筆畫數少多排序。
- 部首外筆畫數相同者,再依總筆畫數少多排序。
- 總筆畫數相同者,依部首變形代碼。(可參考〈部首變形代碼表〉)
- 部首變形形體序號相同者,依部首於字構中位置之左右→上下→外內結構排序。如:佯→侖→來。
- 字構位置亦相同者,依部首外之形體筆順(點→橫→豎→撇)排序。如:依→佯→侍→佳。參考教育部《常用國字標準字體筆順手冊》拆解各字筆順。
*筆畫之分類:
依正字表,取「點、橫、豎、撇」四類,不取「折」筆。此四類筆畫之序為:1點2橫3豎4撇。(可參考〈國字筆畫併類表〉) - 筆順相同者,則依四角號碼(含附角號)排序。(可參考〈四角號碼表及取碼簡則〉)
- 四角號碼相同者,則加入形根序排列。(可參考〈形根參考表〉)為便於利用電腦排序,同一形根(含部首),不論其於字構位置之同異,與取形時之參差,概依標準形筆順排序。
- 字構位置之同異:
同一形根,於字構之左、右、上、下、外、內等不同位置時,筆形或見變化。 - 取形時之參差:
當異體之形根為非標準形時,為使於電腦排序,一筆採用標準形筆順排序。若形根序亦相同時,則:依較接近標準形者優先排序。依所對應之正字字號排序。
- 字構位置之同異:
- 若形根序亦相同時,則:
- 依較接近標準形者優先排序。
- 依所對應之正字字號排序。
二、本字典提供內文所有正字及異體字之檢索,方式有兩種:
(一)部首索引
- 本字典提供內文所有正字及異體字之檢索,方式有兩種:
- 先依文字之部首筆畫數排列,再依部首外筆畫數排列。於「部首索引」畫面,另提供〈二一四部首各種形體歸併表〉,供讀者查詢某些部首字的特定變化字形及其筆畫數。
- 版面說明:
- 第一層:
分上下兩欄。上欄為二一四部首依總筆畫數排列之索引。下欄為各筆畫數下詳細的二一四部首形。 - 第二層:
分左右兩欄。左欄為各部首字下依部首外筆畫數排列之索引。右欄為各部首外筆畫數含括之所有字形。 - 第二層右欄內容說明
◎依字序排列原則排序。
◎於該字左下方標注「正」者,表該字為正字身分。
◎於該字左下方標注「附」者,表該字為附錄字身分。
◎於該字左上方標注「*」者,表該部首為該字之參見部首。(參考〈二一四部首各種形體歸併表〉)
◎於該字右下方標注「1、2……」等數字者,表該字或為正字兼異體,或為對應兩個以上的正字。 - 舉例說明:
以「異」字為例,其部首筆畫屬性應為「田-06-11」(表此字為田部,部首外筆畫數六畫,總筆畫數十一畫)
* 查索步驟為:
選擇「部首索引」→選擇上 欄「05畫」→撰擇下欄「田部」→撰擇左欄部首外筆畫數「06畫」→自右方呈列的字形撰擇欲查詢之「異」字,即可觀察「異」字的相關資料。
- 第一層:
(二)筆畫索引
- 先依文字之總筆畫數排列,再依文字之部首筆畫數排列。
- 版面說明:
- 第一層:
以總筆畫數為首要檢索步驟。 - 第二層:
分左右兩欄。左欄為該總筆畫數下,依二一四部首為序之索引。右欄為該部首下收錄的所有字形。
- 第一層:
- 第二層右欄內容說明-同「部首索引」。
- 舉例說明:
以「異」字為例,其部首筆畫屬性應為「田-06-11」(表此字為田部,部首外筆畫數六畫,總筆畫數十一畫)
*查索步驟為:
選擇「筆畫索引」→選擇總 筆畫數「11畫」→撰擇左欄「田部」→自右方呈列的字形撰擇欲查詢之「異」字,即可觀察「異」字的相關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