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 異 體 字 B05210-004 邑-25-28 內 容 〔關鍵文獻〕《龍龕手鑑.邑部》。 研訂說明 注 音 ㄌㄧㄥˊ 漢語拼音 líng 研 訂 者 蔡信發 內 容 「」為「酃」之異體。「酃」字之篆文作「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邑部》曰:「長沙縣。從邑霝聲。」「」字僅見《龍龕手鑑.邑部》,曰:「今音零,縣名。」以為與「」同字。按:「」從聲,此「」字當是「靈」字之省改者也。形構雖改,然猶能見其省變之迹,其為「酃」字之異體可從,故可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