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5210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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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字彙補.邑部》。 《漢語大字典.邑部》。 凡同此偏旁,文獻多見類似變化,可視為異體演變之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líng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酃」之異體。「酃」字之篆文作「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邑部》曰:「長沙縣。從邑霝聲。」「」字見《字彙.邑部》,曰:「與酃同。」《中文大辭典.邑部》並同。按:「酃」從霝聲,而「」,從靈聲,霝、靈俱為郎丁切,則「酃」之作「」,乃是以同音字改易聲符者也,其為「酃」之異體信然,故可收。 |